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5-01-17 09:13信息来源: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单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滨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沈集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里市场监督管理所、十里市场监督管理所、拾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后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李市市场监督管理所、马良市场监督管理所、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毛李市场监督管理所、曾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官垱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指挥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服务中心。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28,在岗执法人员数量50。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9,在岗执法人员数量8。滨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8。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3。沈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6。五里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6,在岗执法人员数量5。十里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5。拾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后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9,在岗执法人员数量4。李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4。马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3。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4,在岗执法人员数量3。毛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曾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5。官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5,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岗位设置数量20,在岗执法人员数量8。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指挥中心执法岗位设置数量6,在岗执法人员数量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服务中心执法岗位设置数量3,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61

1

97

78

19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1

19

576

1490.322119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68437

68437

68437

0

3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0










3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局

0

0

4388

6

0

0

0

33

0

0

0

4427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 上年度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的情况:

(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8437宗,予以许可68437宗。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2)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76宗,罚没收入1490.322119万元。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3)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30宗。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4)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5)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6次,涉及总金额0元。

(6)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7)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33次。

(8)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2. 上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1)对全县各学校食堂畜禽产品开展联合检查67家次。(2)开展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1281批次。(3)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单位开展合规性检查,药品经营单位521家次,药品使用单位388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582家次。(4)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224家次。(5)对全县酒类生产企业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排查153家次。(6)对全县11家农贸市场、商超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7)对全县100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8)对全县5家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9)对全县290家企业开展年报填写检查。(10)对全县67家加油站开展燃油加油机计量检查。(11)对全县512家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水电气经营单位、殡葬领域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单位价格及收费行为监督检查。

3.各地各单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法制依据以附件方式进行列明,包括法律规范名称、具体法律条文的条、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4年共计接收12315平台工单件2610件,已办结2529 件;接收12345热线工单件764件,已办结764 件;信访件197件,已办结197 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0.17万元。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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