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经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以下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沙洋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沙政办发〔2015〕21号)
2.《沙洋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沙政办发〔2015〕22号)
3.《沙洋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沙政发〔2020〕4号)
4.《沙洋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实施意见》(沙政办发〔2020〕12号)
5.《关于印发沙洋县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1〕13号)
6.《关于印发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人力资源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沙政发〔2022〕5号)
7.《沙洋县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沙政发〔2022〕6号)
8.《关于印发沙洋县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沙政办发〔2022〕10号)
9.《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沙政发〔2017〕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