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08 10:08信息来源: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沙洋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隶属于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副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人。2021年6月完成国土、林业、规划执法队伍整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规划、土地、矿产、林业、测绘的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矿产、林业卫片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规划、土地、矿产、林业、测绘违法案件;负责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的例行督察工作;负责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

0

24

24

24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5

0

0

0

0

24

286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0

410

41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5529.9432

0

0

0

0

0

4967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土地执法情况。今年以来,通过巡查发现、部门移送、卫片执法等方式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0起,责令退还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构)筑物104548.75平方米,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金额282.46万元。二是林业执法情况。通过群众举报、巡查发现、部门移送等方式共立案查处林业违法案件14起,其中检察院不予刑事立案移送行政处罚案件5起(非法猎铺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违法占用林地4起、滥伐林木3起、毁坏树木1起、未经批准防火区内野外用火1起。责令补种树木393株,恢复林地面积4559.2平方米,收缴罚没款4.41万元。三是规划巡查情况。通过巡查发放自然资源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群众宣讲政策、答疑解惑150人次。联合县城管局开展城区在建、续建、已建项目巡查验收30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2起,有力保障了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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