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住建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08 09:40信息来源: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执法人员21人,其中事业单位21人,全部通过湖北省行政执法证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沙洋县住建局



4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4

18.6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沙洋县住建局

112

112

112

0

0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0


12

0


0


0

0


0

12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2023年度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执法人员21人。本单位2023年度实施行政许可112宗,行政处罚4宗,人均办案量19%。

2.本单位2023年度实施行政检查12次。

3.行政处罚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为0宗。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一、行政许可

(一)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共10件,依据根据国务院令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21条之规定。

(二)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共25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三)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共12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四)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共30件,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版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五)办理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共35份,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管 理工作。

二、行政处罚

(一)对沙洋宏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其公司承揽的沙洋县长林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工程设计,存在建筑专业违反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1.6条,建施12,栏杆选标11ZJ401,其扶手的顶部水平荷载仅1KN/m,且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的规定。

(二)对十堰市展图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其公司承揽的沙洋县长林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存在建筑专业违反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1.6条,建施12,栏杆选标11ZJ401,其扶手的顶部水平荷载仅1KN/m,且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对沙洋县鹏源燃气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其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7点左右,向荆州籍流动气贩薛军(身份证号42100319****052016,电话155****1983),销售液化石油气共计112瓶,收取销售所得费用6704元。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规定。

(四)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吉的行政处罚。周吉在担任沙洋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中心、传染病大楼、120急救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期间,存在长期不到岗,未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日常管理,未严格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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