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改价管〔2021]88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扩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洋县中心城区工商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范围。从2023年8月22日起,对我县各镇、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供电线路覆盖区域内,具备安装条件的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接入工程实行“零投资”。
特此通知。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