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23-012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22
文 号: 沙政发〔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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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2 09:34信息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2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首次开展的一项大型普查。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客观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的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能够为我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打造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经济普查结果也是修订历史数据,确定未来五年分产业、分行业基数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县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状况。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5月-12月)。

1.成立普查机构(2023年5-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沙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的组织实施。

2.宣传动员(2023年7月)。召开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会议,动员部署经济普查工作。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电视、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3.形成清查底册(2023年7-8月)。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资料以及个体户登记信息,与名录库信息进行比对、合并和整理,生成清查底册。

4.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23年7-8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的要求,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并导入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

5.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2023年7-8月)。各镇(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6.开展单位清查(2023年8-11月)。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并向清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书。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对照清查底册,开展“地毯式”清查,逐户填写清查表,并对底册单位信息进行核实、编辑、审核、验收和评估,补充新发现单位信息,汇总形成普查单位名录。

7.做好登记准备工作(2023年11-12月)。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发放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24年1月-10月)。

1.开展普查登记(2024年1-3月)。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采用网上填报和PAD现场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填报普查表。

2.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评估与汇总(2024年3-10月)。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区对采集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进行审核,发现问题逐项核实修改,并对普查数据逐级进行验收和汇总。按要求分行业、分地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对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资料开发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2月)。

1.数据发布(2024年11-12月)。建立和完善普查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2.普查总结(2024年11-12月)。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总结,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3.考核表彰(2024年11-12月)。对镇(区)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严格奖惩兑现。

4.资料开发与应用(2025年1-12月)。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普查数据进行专题分析,形成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地普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査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地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沙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沙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伍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振雄   县统计局局长

蔡代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诚毅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成  员:万  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  梅   县委编办副主任

熊  翔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  力   县科经局党组成员

陈丽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曾庆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吴  成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幸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伟   县商务局副局长

丁爱玲   县文旅局副局长

刘立云   县卫健局总会计师

王爱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会卓   县税务局副局长

何文军   国家统计局沙洋调查队副队长

聂  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吴振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聂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在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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