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11:40信息来源:沙洋县水利和湖泊局

各镇水管站,各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县委农办关于印发<2023年沙洋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农办关于印发<沙洋县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县会议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小切口、实举措、准发力”,聚焦群众关切,深入整治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1.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2.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范围: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1.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

2.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等问题;

3.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4.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分管局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统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方案制定、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等工作;局农村水利水电股、移民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局直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镇水务站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活动组织、上下联系、阶段性和年度总结等。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初)

在局党组的安排部署下,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推进。通过主流媒体、政务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重点、对象范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1.自查自纠。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坚持刀刃向内,发展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新,敢于动真碰硬,开展多轮次“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全面查找水利行业、本系统有关问题。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一整改销号,5月底前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

2.督导检查。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围绕两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坚持督查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抽查,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整改督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制度建设。聚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三)巩固提升(12月底)

对专项整治开展综合研判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综合报告。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整治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互通、密切协作、工作联动的配合机制,形成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真刀真枪、动真碰硬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注重方式方法。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重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实际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村组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乡村振兴政策,宣传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专项整治深厚氛围。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办考核。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虛作假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和单位重点检查。



沙洋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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