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18-000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05
文 号: 沙政办发〔2018〕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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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洋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15:28信息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沙洋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沙洋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符合条件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6〕35号)和《关于抓紧落实鄂人社发〔2016〕35号文件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8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鄂人社发〔2016〕35号文件及《沙洋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沙政办发〔2005〕71号)覆盖的人员,且已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含单位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含乡改后新聘人员。严禁搭车参保。

二、衔接办法

(一)范围内在职及退休(职)人员,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账户、退休条件、基本养老金、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人员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二)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不退还2014年9月30日前的个人缴费本息。原在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建立的个人账户,计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5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三)2014年9月30日前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欠缴时所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补缴,纳入原所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基本养老金衔接。

1.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的人员。参照退休(职)时国家和省规定的本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退职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后高于原所在制度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予以补差:2014年9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14年10月起补发;2014年9月30日未达到年龄条件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补发。

2.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2014年10月起,参照本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暂行规定》(鄂人社发〔2015〕51号)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养老保险费。足额缴费的,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计算基本养老金。

(2)乡改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办理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基本养老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参照退休时本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差。个人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应当按规定补缴,不补缴的不计发待遇差。

(3)乡改人员参照本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核定缴费工资基数、计发待遇差时,按照乡改时本人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时的职务职级或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确定。

(五)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从2014年10月1日起乡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差等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原单独建账管理的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经审计后,结余资金划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基金没有结余或为缺口的,由县财政予以补助,不得将基金债务带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三、组织实施

(一)锁定人员名单。符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人员名单,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统计初审,报县综改办核准把关后,报送县人社部门存档。(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二)核准档案工资。县人社局工资科负责重新核准本人套改档案工资。县社保局根据本人的套改档案工资,按照鄂人社发〔2015〕51号文件核准缴费基数,由乡镇政府负责通知本人补缴,补缴后,计发待遇差。(2018年7月底完成)

(三)重新计算养老金。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由县人社局工资科按照政策批准退休和计算待遇,县社保局执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由县社保局分别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和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计算待遇,县人社局养老科审核确认后,县社保局执行待遇差。(2018年8月底完成)

(四)人员组织申报。所有经县综改办确认的乡改人员,由各乡镇政府负责通知到人,并全程做好乡改人员参保的服务工作。(2018年7月底完成)

(五)人事档案全程代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全程负责乡改人员人事档案代理相关工作。

(六)基金审计。县审计局负责对乡改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结余基金划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基金没有结余或有缺口的,由县财政局予以补助。(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七)做好转移衔接。将乡改人员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待遇等数据信息转计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纸质卡片记录一并移交。(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八)按时兑现待遇。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兑现资金,县人社局对已经退休且符合计发待遇差的乡改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计发待遇差并按时补发。(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沙洋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及乡改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乡改人员养老保险衔接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资金。县财政局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补助和待遇差兑现资金的及时拨付,县人社局做好待遇差兑现资金的测算、筹集、发放等工作,确保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三)信息支撑。争取上级人社部门支持,开发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乡改人员待遇计算信息系统,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准确无误。

(四)平稳实施。乡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涉及到乡改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要把好事办好、办妥。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稳妥处理好衔接过程中的新问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附件:沙洋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沙洋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孟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杨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戴金权  县编办主任

沈  烨  县信访局局长

孙加文  县经信局局长

陈  云  县住建局局长

吴学雄  县财政局局长

张卫平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吴海青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朱永科  县人社局局长

黄  茜  县农业局局长

吕  斌  县水务局局长

康凤英  县卫计局局长

姚杏花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李天明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刘丽君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曾月纯  县水产局局长

彭开权  县农机管理局局长

侯德华  五里铺镇镇长

何  勇  十里铺镇镇长

丁  胜  纪山镇镇长

杨  明  拾回桥镇镇长

郑  军  后港镇镇长

宋  军  毛李镇镇长

杨立华  官垱镇镇长

程义庆  李市镇镇长

郭天力  马良镇镇长

丁呈呈  高阳镇镇长

张志薇  沈集镇镇长

罗  成  曾集镇镇长

熊  敏  沙洋镇镇长

孙英若  滨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朱永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胡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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