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沙洋县国税局、沙洋县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沙洋县税务局承担。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索引号: | 11420822011245513B/2018-0007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沙洋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19 |
文 号: | 沙政发〔2018〕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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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沙洋县国税局、沙洋县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沙洋县税务局承担。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