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贺吕湖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18-10-01 15:12信息来源:荆门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目  录

1 湖泊概况 1

1.1 流域概况 1

1.2 湖泊现状 3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9

2 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保护的要求 11

3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

3.1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12

3.2 规划依据 13

3.3 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15

3.4 规划目标 15

4 湖泊功能定位和水功能区划 18

4.1 湖泊功能定位 18

4.2 湖泊水功能区划 21

5 湖泊形态保护 23

5.1 形态保护目的及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23

5.2 形态保护规模 23

5.3 湖泊保护范围划定 24

5.4 湖泊保护范围的管理 25

5.5 勘界定桩 26

5.6 形态保护工程量及投资匡算 27

5.7 湖泊形态保护措施 27

6 湖泊水资源保护规划 29

6.1 湖泊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和目标 29

6.2 入湖污染物控制 29

6.3 生态水位 34

7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35

7.1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原则和目标 35

7.2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35

7.3 湖泊水文化规划 46

7.4投资匡算 48

8 湖泊监测 50

8.1 岸线监测 50

8.2 湖泊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 51

8.3 监测能力建设 54

8.4 数据共享及信息发布 54

8.5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55

8.6湖泊监测工程量及投资匡算 56

9 湖泊管理 57

9.1 组织机构 57

9.2 管理机制 58

9.3 一湖一策 60

9.4 管理措施 60

10 投资估算 65

10.1 概述 65

10.2 编制原则及内容 65

10.3 投资匡算 69

11 规划实施意见 70

前  言

贺吕湖是汉江水系的自然积水湖泊,位于沙洋县沈集、高阳两镇交界处。因贺、吕二集镇在湖畔,故称。洪水时与邓家湖、黄荡湖贯通。后因贺吕二姓氏分界,在湖中修筑一堤坝,将一湖分为两块。西部为庙湖、东部为庙台湖,两水相通。1982年《荆门县地名志》和湖北省“一湖一勘”均定名贺吕湖。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贺吕湖水体逐渐退化萎缩、水质不断恶化、湖泊功能退化,导致水功能不达标、水产资源衰竭、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现象,严重制约着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贺吕湖进行综合治理及保护,通过合理规划充分发挥湖泊功能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湖北省又以(鄂政发[2012]90号)文发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切实加强湖泊保护,规范开发利用行为,科学利用湖泊资源,保障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遵照上述文件精神,沙洋县水务局委托我院编制《沙洋县贺吕湖综合治理及保护规划报告》。规划编制成员通过现场查勘、调查研究等手段,本着“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依据《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大纲》,在摸清湖泊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湖泊主体功能定位、水域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的需求,以形态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监测、管理规划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内容。

贺吕湖保护特性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量

备 注

概况

1

流域面积

km2

53.2


2

湖泊位置


东径112°29′43″,北纬30°49′55″

湖心经纬度

3

湖泊水面面积

km2

1.79

2012年“一湖一勘”面积

4

特征水位



黄海高程


正常蓄水位

m

37.60-39.26



设计洪水位

m

40.43-42.76



最低生态水位

m

36.5


功能定位及水功能区划

1

湖泊主要功能

洪水调蓄、农业灌溉、生态养殖

2

水功能区


开发利用区


形态保护

1

湖泊保护区面积

km2

3.08


2

湖泊控制区面积

km2



水资源保护

1

水质目标


Ⅳ类


2

纳污能力



COD、TP、NH3-N:

33.07、1.36、15.60t/a

生态保护与修复




1

特有珍稀物种



监测

1

岸线监测


遥感+日常巡查


2

水文监测


水位为主


3

水环境-水生态监测


设置监测位点


管理

1

管理机构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现状

荆门市沙洋县水务局

1  湖泊概况

1.1  流域概况

1.1.1  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置

贺吕湖地跨东径112°29′43.8″,北纬30°49′55″,北至沈集镇黄坪村,南靠高阳镇贺集村、吕集村,西临高阳镇季桥村,东抵马良监狱农场。湖泊宽600~800米,长14.9千米,面积1.79平方千米,集水面积9.65平方千米。

二、地形地貌

贺吕湖地处荆山余脉尾端,是低丘岗岭过渡到汉江平原的边沿湖泊,也是汉江边上沉积型湖泊。湖泊的南部、西部是连绵起伏的低丘,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湖泊沿岸土壤成母质为第四季粘土,岸边为近代河流冲积物土层,土壤类型为黄棕壤和潴育型水稻土,以潴育型水稻土为主,是各种农作物高产的主要土壤,适合水稻、小麦、棉花、油料、等多种农作物种植。湖底淤积沉淀黑色淤泥土,土层深厚,土质肥沃。

三、气象水文

贺吕湖地处中纬度北亚热带气候带,呈现出春季温湿、夏季高温炎热、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气温低的气候特征。1951~1985年,湖区气候年平均气温15.8C,年极端最高气温40℃(1959年8月23日),年极端最低气温-15.2℃(1977年1月30日)。全年日照(多年平均)时数1793.1小时,最多年日照时数2236小时(1959年),最少年日照时数1444小时(1982年),日平均日照4.9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期266天,年最长无霜期292天(1968年),年最短无霜期243天(1979年)。

降雨量四季分明,一般春季降雨频繁,阴雨连绵,升温较慢;夏季温度高,雷阵雨频繁;秋季干燥凉爽,降雨较少;冬季寒风刺骨,变化无常。1951~1984年,年平均降雨量900毫米,年最高降雨量1508毫米(1954年),最少降雨量660毫米(1960年),最大月降雨量388.8毫米(1980年8月),最大日降雨量284.2毫米(1997年6月6日,其中,14时~9时5小时内降雨240.2毫米)。

四、湖泊水系

贺吕湖属汉江水系分、蓄洪性湖泊,洪水时与邓家湖、黄荡湖连成一片,低水位时,有马垱港连接贯通。后在湖中修筑一道低矮堤坝,将一湖分为两块,西部为贺湖,东部为吕湖,两湖相连,湖水自由进出。

贺吕湖接纳周桥港来水。周桥港发源于沈集镇帅店村的山沟,流经沈集镇何家港村,高阳镇季桥村、新贺村、贺集村,在吕集村马港桥入贺吕湖。贺吕湖正常水位37.96米,对应的湖水容积为286.4万立方米。历史最高洪水位40.51米(1997年6月),历史最低水位36.5米(2011年5月)。

1.1.2  社会经济概况

贺吕湖自然生物资源丰富。鱼类有鲫鱼、鲤鱼、青鱼、草鱼、鲢鱼、黄牯鱼、桂花鱼、米虾、龙虾、泥鳅、鳝鱼(黄鳝、白鳝)等。还有大片芦苇、菱角、莲藕、水藻。鸟禽有:鹭鸶、野鸭、白鹭、白鹤。

贺吕湖周边人们生产是个体与群体相结合,实行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模式。农业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棉花为主;手工业走村串户,各行都有行业范围互不侵扰。渔业生产大多是半农半渔,用鱼划子、篾籇子、线籇、虾耙、赶探子、地笼、搬罾、网具等渔具在湖内单独作业。同时,镇(乡)村(组)兴办的大湖养殖,精养鱼池场(池)集体喂养,捕捞作业。

20世纪80年代起,湖区人民改变农业生产走单一种植水稻、棉花的发展道路,农、渔、工、副兼顾,全面发展。贺吕湖区办有渔场,林场、酿酒场、开办渔业集贸市场等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业、饮食业发展成200多家。

沙洋县盛乐源科技产业园于2012年7月在高阳镇垢冢村8组创建,企业占地面积50亩,投资500万元,现有职工20人,生产双孢菇,年产量25万千克,年创工业总产值400万元。

荆门市熊兴粮油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在高阳镇吴集村10组创建,占地面积30亩,投资2500万元,现有职工28人,主要生产精品大米,年加工大米263万千克,年创工业总产值1050万元。

湖区有连接荆门至潜江新口一级公路的官(桥)马(良)路,长8千米;中间有碎石机耕路2条:贺集村8组路长2公里;吕集村4组路长1.5公里,延伸到贺吕湖区。

1.2  湖泊现状

1.2.1  湖泊形态现状

一、湖泊历史变迁过程

随着流域地表径流和汉江涨水带来大量的泥沙随水涌入湖泊,贺吕湖湖底逐年增高,平时风浪拍打岸边,湖岸崩塌入湖,加剧淤塞,沿岸形成浅滩。1974年冬贺集村、吕集村开发贺吕湖,上劳力570人,历时2月围湖造田300亩,围湖建精养渔池200亩。使贺吕湖水面面积大大缩减,目前尚存水面1.79平方千米。

二、现状形态描述

贺吕湖地跨东径112°29′43.8″,北纬30°49′55″,集水面积9.65平方千米。北至沈集镇黄坪村,南靠高阳镇贺集村、吕集村,西临高阳镇季桥村,东抵马良监狱农场。湖泊宽600~800米,长14.9千米。贺吕湖正常水位37.96米,对应的湖水容积为286.4万立方米。历史最高洪水位40.51米(1997年6月),历史最低水位36.5米(2011年5月)。

贺吕湖水位-面积-容积曲线详见表1.2-1和图1.2-1。

表1.2-1  贺吕湖水位-面积-容积表

水位(m)

面积(万m2)

容积(万m3)

37

132

158.98

37.5

145

219.7

37.96

179

286.4

38.5

195

391.7

39

216

499.7

40

238

737.7

41

254

991.7

图1.2-1  贺吕湖水位-面积-容积曲线

贺吕湖堤防及其建筑物基本情况见表1.2-2,泵站基本情况见表1.2-3,排水港渠基本情况见表1.2-4。

表1.2-2  贺吕湖堤防及其建筑物基本情况表

堤防名称

堤防长度

(km)

保护人口

(万人)

保护耕地

(万亩)

堤顶高程(m)

堤顶宽度(m)

坡比

崩岸/滑坡长度

(km)

已治理长度(km)

最高

平均

最低

平均

最窄

临湖侧

背水侧

水上护坡

水下护脚

贺吕湖湖堤

2.6

1.2

1.5

40.9

40.5

40.1

3

2.1

1:2

1:1.5

0.572

0

0

表1.2-3  贺吕湖泵站基本情况表

泵站名称

所在堤防(段)名称

类别(灌溉/排涝)

设计流量(m3/s)

装机规模(kW)

受益面积(万亩)

存在问题

灌溉

排涝

贺吕湖泵站

贺吕湖湖堤

灌溉

0.3

150

0.25


无法使用

表1.2-4  贺吕湖排水港渠基本情况表

港渠名称

长度(km)

设计流量(m3/s)

现状渠底高程(m)

现状渠道底宽(m)

边坡坡比

存在问题

出水渠

2.0

2

40

1.5

1:2

淤堵严重

1.2.2  湖泊水资源保护

1.2.2.1 湖泊水资源保护现状

(1)湖泊水资源现状

贺吕湖属汉江水系分、蓄洪性湖泊,洪水时与邓家湖、黄荡湖连成一片,低水位时,有马垱港连接贯通。后在湖中修筑一道低矮堤坝,将一湖分为两块,西部为贺湖,东部为吕湖,两湖相连,湖水自由进出。

贺吕湖接纳周桥港来水。周桥港发源于沈集镇帅店村的山沟,流经沈集镇何家港村,高阳镇季桥村、新贺村、贺集村,在吕集村马港桥入贺吕湖。贺吕湖正常水位37.96米,对应的湖水容积为286.4万立方米。历史最高洪水位40.51米(1997年6月),历史最低水位35.76米(2011年5月)。

(2)湖泊水质现状

新中国成立至70年代初,贺吕湖水质为I、II类水质,人畜都能饮用。湖泊内一切都是原生态的,自然水生生物丰富。20世纪70年代贺集村、吕集村对贺吕湖进行开发,围湖造田、围湖养鱼,使湖泊变成了稻田、鱼池。人们种植和养鱼投入大量的化肥、农药、鱼药,使水质发生变化,I类水质变成为III类、甚至V类水质,人畜不能饮用。

贺吕湖的水质现状监测成果见表2.3-1。

表2.3-1 贺吕湖水质现状监测成果

基本情况

监测结果

名称

气温

水温

PH值

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

水质

类别

贺吕湖

6

7

7.8

0.5

3.26

0.114

(4)湖泊入湖污染物排放现状

①面源污染

贺吕湖所在区为粮食主产区,农业种植使用的大量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进入湖泊水体,对湖泊水质造成恶劣影响。平原湖区养殖业快速发展,特别是规模小且分散的畜禽养殖,其废污水直接或间接入湖,造成水域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加剧。

②内源污染

长期淤积的底泥累积了大量污染物,持续不断释放污染物到水体中,造成水质污染。

1.2.2.2 湖泊水资源保护现状评价

(1)湖泊水资源及水质现状评价

收集了贺吕湖的水质资料,为V类。贺吕湖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总氮、氨氮、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贺吕湖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严重,急需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2)湖泊污染治理评价

近年来国家和湖北省各部门不断加大湖泊保护力度,开展了以下工作。

①2012年10月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②编制重点湖泊治理规划,并积极推动规划实施。

1.2.3  湖泊水生态现状

一、 水生生物现状

贺吕湖自然生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特别是水生动植物、鱼类资源丰富。

水生植物是生活在水中维管束植物的总称,包括水生蕨类植物,水生被子植物。

贺吕湖常见的水生植物有菹草、聚草、轮叶黑藻、茨藻、大茨藻、狐尾藻、杏菜、水花生、菱角、野莲、辣蓼、芦苇、菖蒲等近13种。这些水生经济植物在渔业生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贺吕湖中浮游植物主要是硅藻门的小环藻、直链藻、针杆藻、脆杆藻、舟形藻和绿藻门的栅藻等。

贺吕湖中水生动物分为爬行动物、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蛙类。爬行动物主要有中华鳖;甲壳动物主要有沼虾、米虾、中华绒鳌蟹、小龙虾;软体动物主要有湖螺、田螺、湖蛤、背瘤丽蚌等。蛙类主要是泽蛙。

浮游动物是水生生物中十分重要的类群,是鱼类主要的天然饵料。贺吕湖中浮游动物数量大约为1850个/升,主要是原生动物、轮虫动物。

底栖动物是生活在水体底部的动物,门类繁多,数量很大,大多是鱼类的饵料。贺吕湖中底栖动物主要有水丝蚓、颤蚓、摇蚊幼虫、水蝇、蜉游虫、蜻蜓幼虫、湖螺、田螺、湖蛤、背瘤丽蚌等。

贺吕湖鱼类资源丰富,主要有:鲤、红鲤、鲫、银鲫、鲢、草鱼、青鱼、黄牯鱼、桂花鱼、花鳅、鲶鱼、黄鳝、罗非鱼、乌鳢、泥鳅、花鳅、刺鳅等。其中养殖的主要经济鱼类有:青、草、鲤、鲫、鲢、鳙等。

贺吕湖湖区两栖类动物有中华大蟾蜍、泽蛙等,均为省重点保护动物。爬行类动物主要是乌龟、中华鳖、壁虎、游蛇等。

贺吕湖湖区范围内飞禽动物包括有白鹭、小天鹅、鸳鸯、斑头雁、野鸭等。另外,贺吕湖一带还有刺猬、华南兔、蝙蝠、家鼠、黄胸鼠、小家鼠、沼泽田鼠、黄鼬等小型兽类动物。

二、 存在的主要水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物等超标排入湖泊,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人们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鱼药,湖泊水产养殖的无序过度发展,导致贺吕湖水质整体上逐渐下降,局部水域有机污染严重。

随着流域地表径流和汉江涨水带来大量的泥沙随水涌入湖泊,贺吕湖湖底逐年增高,平时风浪拍打岸边,湖岸崩塌入湖,加剧淤塞,沿岸形成浅滩,湖泊容积减少。受经济利益驱动,湖泊围栏、网养殖开发过度,养殖密度过大,已超过湖泊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渔民大量投饵投肥,湖周发展成精养鱼池,使湿地资源遭受较严重破坏,水面面积大大缩减,目前尚存水面1.79平方千米。

由于湖泊水面不断萎缩、水体容积不断减少,湖泊湿地植被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境也随之萎缩。随着湖泊发展围栏、围网养殖,以及湖周精养鱼塘,不仅导致湖区水体有机污染严重,而且严重影响水体的自净功能。湖泊水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出现生物量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物种结构发生改变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1.2.4  湖泊监测与管理现状

湖泊监测未形成按时按点、持续长期的监测体系,只有地方环保机构偶尔对湖泊水质进行少数频次的监测。

贺吕湖一直是政府管理,1956~1975年由马良区管理。区政府配一名水利干事,各公社配一名水利员。1975年12月撤区并社后,公社成立水电组,配干事一名,职工3人,管理区配一名水利员。贺吕湖现由沙洋县高阳镇水务管理站负责湖泊水利设施建设和防汛抗旱、水资源的管理。湖内的水产养殖、捕捞归属高阳镇水产管理站管理。

1.2.5  湖泊功能现状

贺吕湖目前主要功能为洪水调蓄、农业灌溉、水产养殖。贺吕湖集水面积9.65平方公里,越冬水位37.8米,保证水位40米,可调蓄容积为573.65万立方米。贺吕湖淡水资源丰富,雨热资源与鱼类生长同季,具有传统的养殖技术和悠久的渔业历史,水产养殖业蓬勃发展,养殖效益明显。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贺吕湖的功能逐渐增多增强,加上对湖泊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致使湖泊不堪负重,正在承受湖面退化萎缩、湖底不断淤积、调蓄容积锐减、水质不断恶化、湖泊功能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洪旱灾害频发、水功能不达标、水产资源衰竭、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现象,严重制约着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围网养殖和大量废污水的排入,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状态有加重趋势,水生态、水环境状况堪忧。过度饲养和大量耗氧物质、营养物质和有毒物质排入湖体致使水草衰退,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中其它水生动物、底栖生物的种类也随之减少,鸟类栖息环境遭到破坏,最终导致动植物群落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生物多样性受损。

沿湖居民注重经济效益,对湖泊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虽然相关管理单位对贺吕湖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缺乏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未能全面有效地落实,监管能力薄弱。

2  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保护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沿湖污染胡排放量逐年增加,尽管当地政府已逐步加大对废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但仍超出湖泊水环境容量,与国家大力提倡的“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理念相去甚远。随着湖泊保护人口增多、保护对象重要性和价值增加,使其防洪压力不断增大,调洪蓄涝功能不断增强。

国家为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迫使贺吕湖的功能发生转变,公益性功能逐渐增强,而某些开发性功能由于与公益性功能存在冲突将逐渐被削弱。贺吕湖今后的功能将以调洪蓄涝、农业灌溉、生态环境改善等公益性功能为主,兼顾水产养殖等其它开发性功能。

3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3.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以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依法规范湖泊保护、开发利用行为,坚决遏制湖泊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湖泊污染及富营养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实现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1.2  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遵循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把解决湖泊存在的问题和充分发挥湖泊各项功能放在首要位置。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湖泊生命健康。

2、坚持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的原则

重点突出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做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以保护为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以生态效益为主;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以治本为主;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结合,谋求长远目标。

3、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开发的原则

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湖泊资源,做到与流域内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相适应,并适当超前。

4、坚持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立足湖泊所在流域,理顺流域及湖泊管理体制,推进湖泊的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彻底改变湖泊管理的条块分割现状。加强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同意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公众参与机制建设。

3.2  规划依据

1、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湖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9)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9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水功能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3]101号)

《荆门市水功能区划》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2、规程规范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2015);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 348-200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 -2008);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 335-2006);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与定额》(水总[2003]67 号);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

3.3  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3.3.1  规划范围

1、规划分析范围:台子湖所在流域、行政区和下游影响区(包括受益区)。

2、规划保护范围:台子湖各项功能涉及的范围。

3.3.2  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 2017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30 年。

3.4  规划目标

总目标: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形态稳定、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1)形态保护目标

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岸线得到有效控制。

(2)湖泊功能保护目标

防洪标准:湖泊作为流域防洪排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防洪标准应综合考虑流域和湖泊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采用《沙洋县贺吕湖水利综合规划》成果,贺吕湖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水质保护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贺吕湖水环境问题,恢复湖清岸绿的自然风貌,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近期目标: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染的进一步恶化,确保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拆除贺吕湖围网、围栏,控制养殖规模,主要水体水质恶化和富营养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总体好转,局部区域明显改善,贺吕湖水体总体恢复到Ⅳ类水体。

远期目标:农村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保持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实现生态种植养殖方式,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湖总量达到要求,解决水体水质恶化和富营养化问题,贺吕湖水质稳定在Ⅳ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水生态修复目标:结合水资源配置提出水质保护要求;分析研究水生态与水环境的主要制约因素、开发利用限定条件及控制因素,拟定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方案。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规划期内,建立并完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制度,人为水土流失控制率达100%,有效控制住人为水土流失。流域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土壤侵蚀模数控制在微度侵蚀的范围之内,减沙率达到80%以上。林草植被恢复率达80%以上,25°以上陡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植被覆盖率达32.3%,生态环境质量良好。

种植、养殖控制目标:农业人均基本农田、经果林、生态林面积分别达到0.116hm²、0.0254hm²、0.0945hm²。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挥土地资源潜力,大力发展经果林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0%,农民生活水平明显和质量明显提高。

(3)监测与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湖泊岸线、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体系,合理布局,强化湖泊监管,为湖泊保护管理巡查执法及目标责任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以“五保”为长期保护目标,成立湖泊专管机构或明确代管机构,整合各部门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的职能(权属)分工,落实管理资金,健全管理制度及目标责任制。

4  湖泊功能定位和水功能区划

4.1 湖泊功能定位

通过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的需求,分析洪水调蓄、水质净化、生物栖息等公益性要求以及农业灌溉、城镇供水、旅游观光、生态养殖、交通航运等其他要求之间的关系,研究确定湖泊的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

4.1.1 湖泊功能及开发利用现状

贺吕湖主要功能为洪水调蓄、农业灌溉、生态养殖。不管是农村湖泊还是城中湖,其防洪蓄涝标准均较低。湖泊作为农业灌溉的水源,防洪蓄涝与灌溉用水在少数月份存在水位控制矛盾。由于湖堤防洪标准较低,在汛期通常设限制水位或是外排泵站起排水位,导致汛后回蓄水量有限,春灌期间湖泊水位较低,水量不满足周边农业用水需要。

4.1.2 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功能影响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湖泊所在的区域对湖泊功能提出了更多的需求,甚至其主要功能发生变化。

由于城市规模扩展及建设用地的增加,很多农村或是城郊结合地带变为城市规划新区或开发区,位于该地带的湖泊功能现状多以洪水调蓄、农业灌溉及生态养殖为主。

4.1.3 湖泊功能定位调整

(1)湖泊功能定位原则

湖泊功能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需求而变化。在对湖泊进行功能定位时,应遵循如下原则和依据:

①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要求;

②与所在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划一致,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③与湖泊开发利用及保护现状相适应,与湖泊综合治理及保护规划相协调;

④功能定位既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及湖泊当前的状况出发,又要结合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趋势,体现一定的前瞻性。

(2)湖泊功能调整原则

①农村湖泊

1、以洪水调蓄及农业灌溉为主的湖泊,其功能基本不变,以现状为准。

②城中湖泊

1、鉴于城市地面硬化导致雨洪径流量增加及汇流时间缩短加重城市内涝损失,湖泊水面面积大于1km2的城中湖必须有洪水调蓄功能。

2、对蓄滞洪容积较大的城中湖,仍然以洪水调蓄为主;对蓄滞洪容积较小的城中湖,以旅游观光为主。

3、城郊结合部或城市规划开发新区,其湖泊由农村湖泊转换为城中湖,所有功能设置以城中湖为准。

根据以上原则,对贺吕湖功能进行调整,成果见表4.1-1。

表4.1-1   贺吕湖主要功能、次要功能现状及规划表

湖泊名称

水面面积

(km2)

功能(现状)

功能(规划)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贺吕湖

1.79

洪水调蓄、农业灌溉、生态养殖


洪水调蓄、农业灌溉

生态养殖

4.2 湖泊水功能区划

4.2.1 划分的基本原则

(1)对于主要功能没有调整且已经划定水功能区仍然适合的湖泊,维持原区划成果;

(2)对于主要功能发生变化,原区划已不适合的湖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湖泊所处区域对湖泊功能需求的变化,结合湖泊功能定位对其进行重新区划;

(3)没有划定水功能区的湖泊,根据功能定位重新进行水功能区划时考虑以下原则:

①与湖泊功能定位相适应;

②与上级水功能区划相适应;

③便于管理、能够实施。

4.2.2 划分的依据和标准

(1)依据

①《水功能区划划分标准》(GBT50594-2010);

②《湖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

③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报告;

④湖泊相应的功能定位。

(2)标准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③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④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⑤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⑥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2.3 水功能区划的分级分类指标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区划是从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之间的用水关系,长远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各功能区的水质标准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且其目标水质不得低于现状水质类别。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据《荆门市水功能区划》(2007)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贺吕湖的水功能区划及水质评价,结果见表4.2-1。

表4.2-1    贺吕湖水功能区划一览表

功能区名称

范围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起止地址

面积(km2)

贺吕湖保留区

贺吕湖

1.79

5  湖泊形态保护

5.1 形态保护目的及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5.1.1 湖泊形态保护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地区湖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越来越高,沿湖岸的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不同程度的围垦填占湖面。形态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落实《条例》保水面面积的要求,对城市建设及湖周的土地开发利用提出约束。

5.1.2 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保护范围划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条例》为湖泊保护范围划定的主要依据。

(2)根据湖泊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湖泊现状湖岸的自然特点,在服从湖泊防洪安全、维护湖泊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湖泊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湖泊保护范围。

(3)充分考虑湖岸的地形地质条件以及湖泊沿线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湖岸的要求等因素,结合需要和可能合理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城中湖保护范围划定应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农村湖泊特别是以防洪为主的湖泊,保护区划定要与防洪措施对应。

(4)湖泊保护范围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尤其是跨界湖泊,应按照湖周土地性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保护范围划分不合理。

(5)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近远期结合、开发与保护并重,确保防洪安全和水资源、水环境及湖泊生态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岸线的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保障湖周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2  形态保护规模

5.2.1 形态保护标准

形态保护标准即指防洪标准。湖泊作为流域防洪排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防洪标准应综合考虑流域和湖泊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可采用《流域综合规划》或《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成果,若无上述规划,则按《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贺吕湖的防洪标准见下表。

表5.2-1  沙洋县贺吕湖防洪标准

序号

湖泊名称

防洪标准

备注

1

贺吕湖

20年一遇

《沙洋县贺吕湖水利综合规划》

5.2.2 设计洪水位

①具有洪水调蓄功能湖泊的设计洪水位确定

根据湖泊所在流域河网水系复杂程度、人工可控程度、水文气象资料条件等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对河网水系较为复杂、人工可控程度高且具备一定水文气象资料条件(或有参照资料)的湖泊需进行入湖洪水的调蓄演算;否则,可采用频率分析法、历史最高洪水位法等进行确定。

②无洪水调蓄功能湖泊的设计洪水位确定

无洪水调蓄功能湖泊设计洪水位取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最高控制水位可通过综合考虑湖周路堤高程和旅游休闲、水生动植物等对湖泊水位的控制需求提出。

形态保护指保护湖泊的面积和容积。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最大限度保护湖泊水域,取设计洪水位对应的面积和容积作为最终保护规模,设计洪水位由湖泊洪水调蓄、农业灌溉、城镇供水、水质净化、生物栖息、观光旅游、水产养殖、交通航运等功能综合确定。贺吕湖设计洪水位取为41.0m。

5.2.3  湖泊面(容)积

由设计洪水位查算水位~面积~容积曲线,确定保护规模。贺吕湖设计洪水位对应面积为2.54km2,对应容积为991.7×104m3。

5.3  湖泊保护范围划定

5.3.1  划定依据

(1)《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跟贺吕湖有关的规划

(3)万分之一的地形图

5.3.2  划定原则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州、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m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控制区是为了减少人为活动对湖泊的污染和保护湖泊环境景观的共享性和异质性而设置的控制区,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m的范围。

5.3.3  湖泊保护区划定

根据上述划定原则,参考《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贺吕湖保护区面积为3.08km2,包括设计洪水位时的分洪圩垸、湖堤及外延50m区域。

5.3.4  湖泊控制区划定

根据湖泊控制区划定原则,贺吕湖控制区划定为贺吕湖保护区及其外围500m的范围。

5.4  湖泊保护范围的管理

5.4.1  湖泊保护区的管理

贺吕湖属于农村湖泊,因为受到不同程度的围垦,湖泊周围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内垸,现状一般均为耕地、鱼池甚至还有居民区,其垸堤高程一般低于设计防洪标准高程。因此,对于这些内垸(包括现有水域和外延面积等)及其它保护区应有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般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是指湖周围垦的内垸,包括仅在设计洪水时参与分洪的内垸和规划需退田(池)还湖的内垸。对于需退田(池)还湖的内垸,在退垸之后成为重点保护区。

在一般保护区内,应控制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为逐步退田(池)还湖创造有利条件。在湖泊一般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禁止在湖泊一般保护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指除内垸外的保护区。在湖泊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重点保护区内建设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湖泊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

5.4.2  湖泊控制区的管理

湖泊控制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应当与湖泊的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

禁止在湖泊控制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5.5 勘界定桩

一、界桩设置原则

农村湖泊保护区、控制区界桩设置原则如下:

①外围界线为直线或近似直线的,直线段两端点应设置界桩。外围界线直线距离超过500米的,应在两桩之间增设界桩,保证两桩之间距离不超过500米。

②外围界线为不规则曲线的,界桩间距控制在300米以内。弯段长度超过300米的,每100~300米增设一个界碑。界桩点应能兼顾岸线发生的变化,尽量位于具有代表性的拐点上。

③在易被侵占的复杂地段,界桩应适当加密。

二、界桩设置

根据已划定的湖泊保护范围,沿湖泊保护区边线设置界桩并编号。根据上述原则对贺吕湖保护区外围界线设置界桩,参考《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贺吕湖保护区外缘线长度为11.28km,共设置47个界桩。

5.6 形态保护工程量及投资匡算

表5.6.1贺吕湖工程量及投资情况表

湖泊名称

界桩

湖泊公示宣传牌

投资匡算

万元

贺吕湖

47

24

30.6

计算指标:界桩2000 元/个、宣传牌3000 元/个、土方开挖30 元/m³、C25回填450 元/m³。

5.7 湖泊形态保护措施

5.7.1  堤防整治加固

(1)湖泊堤防整治原则

堤防是湖泊水面的边界,是湖泊最主要形态控制措施之一。临湖堤可以分为湖堤和垸堤,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是否分洪,垸堤可以分为重点垸堤和一般垸堤。整治原则如下:

①被定为湖堤的堤防按设计标准加高加固;

②已经形成建制镇或者是已经列入城市规划发展用地的重要民垸垸堤,按设计标准加高加固;

③在湖泊调度规程中已经明确规定达到分洪水位时需要分洪的内垸或后期围垦的民垸,但目前垸内耕地面积较大,确有较多人口居住的,按分洪水位加固,但不加高;

④人口较少,大部分为耕地或鱼池的内垸堤防不纳入保护范围,建议退田(池)还湖或维持现状。

(2)贺吕湖堤防整治

贺吕湖湖堤和重点垸堤建设标准为防范10年一遇洪水。需根据标准对堤防进行加高,并对崩塌湖岸进行治理。贺吕湖堤防整治规划工程情况见表5.7-1。

表5.7-1  贺吕湖堤防整治规划工程情况

堤段名称

堤段

长度

(km)

规划工程

崩岸治

理长度

(km)

护岸工程

整治

长度

(km)

堤顶

高程

(m)

堤顶

宽度

(m)

长度

(km)

护岸形式

贺吕湖湖堤

2.6

4.4

41.51

3

4.4

4.4

生态护坡

5.7.2  湖岸稳定

稳固岸线应优先采用种植(补植)防浪林木,以保持水土、防浪消能。林木宜采用当地树种,根据树种特点和土壤墒情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洪水位变化范围内和风浪作用区内,采用削坡、抛石、护坡或挡土墙等措施治理崩岸。培育湖滨带挺水、浮水、沉水植物及湿生乔草带,根据区域规划设置必要的硬质景观设施,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湖泊水资源保护规划

6.1 湖泊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和目标

6.1.1 湖泊水资源保护的原则

(1)坚持湖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2)坚持“湖泊安全保障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6.1.2 湖泊水资源保护的目标

近期:湖泊污染排放总量、富营养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区达标率75%以上。

远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以上,水生态良性循环。

6.2 入湖污染物控制

6.2.1 入湖污染物现状和预测

(1)入湖污染源现状

湖泊入湖污染主要包括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染、流域内城镇地表径流、化肥农药使用、固体废弃物、分散式畜禽养殖等;内源污染主要来自底泥释放。根据实地调查,贺吕湖不存在排污口,其主要入湖污染物统计表如下:

表6.2-1  入湖污染物统计表

面源

农村生活污水

农田径流

分散式畜禽养殖

内源

底泥污染

表6.2-2  贺吕湖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湖泊名称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a)

COD

TN

TP

NH3-N

贺吕湖

52.05

11.41

2.26

7

(2)污染物入湖量

污染物入河(湖)系数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污染物本身的自净和降解特性、污染源排放与入河(湖)的距离、排水通道渠化条件及对渗漏和蒸发的影响,排水沿程的温度条件等。污染物入河(湖)系数确定的一般规律是:集中、短距离及不易降解的废污水排污比分散、长距离及易降解的废污水值大。

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由管网或沟渠直接或间接集中排入湖泊水体,其入河系数一般在0.7-0.85之间;农村居民生活废水产生量大面广,但是其排放后经地面植被截留后再通过沟渠、塘堰汇集,然后才进入湖泊水体,其入河(湖)系数较小取值0.3-0.6之间;种植面源量大面广,汇流过程较长,其入河系数取值0.2~0.4之间;养殖业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大,其入河排放系数与其距离河湖水系距离成反比,跟畜禽粪便处理方式直接相关,各湖泊所在流域畜禽养殖粪便多用作农田肥料,少部分直接冲洗排入河湖支流,其入河排放系数取值0.1-0.5之间;渔业养殖所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入湖泊水体,精养鱼池也多位于河湖周边,其污染物入河系数较大,取值0.8-0.95之间。

根据污染物排放现状及考虑以上入湖系数,贺吕湖入湖污染物总量成果见表6.2-3。

表6.2-3  贺吕湖污染物入湖总量

湖泊名称

主要污染物入湖量(t/a)

COD

TN

TP

NH3-N

贺吕湖

26.02

4.74

1.11

3.11

6.2.2 湖泊纳污能力核算

(1)核算方法

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25173-2010)的要求,依据调整的水功能区划成果,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要求,核算湖泊纳污能力。计算原则如下。

①保护区和保留区纳污能力

对于一级水功能区划为保护区、保留区的湖泊,水质目标原则上维持现状水质,可采用污染负荷法计算其纳污能力。污染负荷计算采用调查统计法和估算法,其关键是确定污染物入湖系数。

1)调查统计法:通过调查统计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的陆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城镇废水排放量,分析典型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的监测资料确定污染物入河系数或采用相似地区的入河系数,计算污染物入河量,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和检验。

2)估算法:根据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的陆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城镇人口,分析典型实测资料拟定万元产值和人口的废污水排放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再根据入河(湖)系数估算污染物入河(湖)量,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和检验。

对于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需提出污染物入河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量,具体方法同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计算。

②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

对于一级水功能区划为开发利用区或缓冲区的湖泊,根据各二级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选择适当的水量水质模型计算其纳污能力。

1)模型选择:对于平均水深小于10m、水体交换系数小于10的湖泊,采用分层模型计算纳污能力。

2)设计水文条件:设计水文条件应采用近10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作为设计水量。

(2)贺吕湖纳污能力核算成果

根据湖泊总体保护规划的目标以及沙洋县湖泊污染物主要特征,选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TN)及总磷(TP)作为湖泊纳污能力计算的污染物。贺吕湖的纳污能力计算成果见表6.2-4。

表6.2-4  贺吕湖纳污能力计算成果

湖泊名称

COD

TN

TP

NH3-N

(t/a)

(t/a)

(t/a)

(t/a)

贺吕湖

33.073

3.16

1.358

15.596

6.2.3污染物总量限排方案

(1)污染物总量限排原则

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成果、区域经济技术水平、河流水资源配置等因素,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综合确定湖泊所对应的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湖)量控制方案。

(2)污染物总量限排方案

根据贺吕湖的纳污能力、现状入河污染物情况,结合贺吕湖流域社会经济、技术水平,提出贺吕湖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见表 6.2-5。各湖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中的削减对象主要针对工业污染源、生态养殖、农村生活、种植业。

6.2.4 面源及内源污染控制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对于种植业污染防治,通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三少”活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环保设施,科学地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田废水污染,减少盲目施肥造成的污染。

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工作,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畜禽散养污染。

湖泊内污染源治理主要为底泥疏浚,清除淤泥、缓解湖泊沼泽化,达到削减湖泊污染内源的目的。

表 6.2-5   贺吕湖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

湖泊名称

年份

入湖量(t/a)

限制排污总量(t/a)

入湖削减量(t/a)

COD

TN

TP

NH3-N

COD

TN

TP

NH3-N

COD

TN

TP

NH3-N

贺吕湖

2017年

26.02

4.74

1.11

3.11

33.07

3.16

1.36

15.60

0.00

1.58

0.00

0.00

2020年

15.31

3.15

0.98

2.54

33.07

3.16

1.36

15.60

0.00

0.00

0.00

0.00

2030年

10.32

2.58

0.69

1.57

33.07

3.16

1.36

15.60

0.00

0.00

0.00

-14.03

6.3 生态水位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是指能够保证特定发展阶段的湖泊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发挥湖泊生态系统正常的生态功能和环境功能、维持湖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所需的最低水位,在此水位以下必须实施生态补水,以维持湖泊的生态功能。湖泊最低生态水位的计算方法简述如下。

①年保证率法:根据系列水文资料,在不同年保证率前提下,分别计算不同保证率的最低生态水位。

②湖泊形态法:湖面库容变化率为湖泊库容与面积关系函数的一阶导数,在此关系线上库容变化率有一个最大值,此最大值相应水位就是最低生态水位。超过此值,湖泊水文和地形子系统功能将出现严重退化。

③天然水位资料法:即将天然情况下湖泊多年最低水位作为最低生态水位。

④曲线相关法:根据不同类型湖泊的具体情况建立生态功能指标体系,建立生态指标与水位关系曲线,分析水位对生态指标的敏感点,低于此值,生态指标将急剧变化,该敏感点的水位即为最低生态水位。

⑤最低年平均水位法:计算湖泊历年年最低水位的平均值,取此平均值乘以权重即为最低生态水位。权重反映湖泊历年年最低水位的平均值与最低生态水位的接近程度,可采用水文统计方法和反馈法专家判断法来确定。

⑥功能法:每种生物对水位要求的空间不同,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下确定最低生态水位。综合多方面因素对水位的要求,取整体最优值对应的水位。

经计算,贺吕湖的生态水位为36.50m。

7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7.1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原则和目标

7.1.1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原则

对水生态状况较好的湖泊,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保证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和良性循环。

对水生态状况较差的湖泊,遏制湖泊生态退化趋势,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从而达到其应具备的生态功能。

7.1.2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湖泊生态保护目标:(1)还原湖泊自然形态,保证水质不恶化,生态系统不退化;(2)湖滨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并逐步恢复;(3)生物栖息地不受侵占,动植物生境条件逐步改善,湖泊生物物种种类及数量逐步恢复。

湖泊生态修复目标:(1)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发生“水华”的水域面积和湖泊个数,食物链合理,水体透明度和感官舒适度普遍提高;(2)减少湖岸硬地,建设植被缓冲带和绿化景观带,逐步恢复湖滨缓冲区的结构和功

能,减少水土流失;(3)人与栖息于湖泊的动物和谐相处。

7.2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7.2.1 湖泊入湖河道及湖区水污染治理

主要入湖河道、湖区水利综合治理包括以下内容:

①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河底清淤,拆除阻水建筑物。

②生态护坡采用透水性材料代替硬质材料,为植物生长提供良好条件,能成为动植物的栖息地。

③对湖泊的水污染治理方式采用生物污染净化梯级塘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以及底泥污染控制工程。

一、生物污染净化梯级塘工程

贺吕湖污染主要为渠道或冲沟两旁农户生活污水排放和农业化肥污染。

在入湖上游设置3级生物污染净化梯级塘,污水通过重力沉降、植物吸收和微生物降解等作用对水质进行净化。

图7.2-1 梯级塘示意图

二、底泥污染控制工程

贺吕湖存在淤积严重问题,特别是河口入湖地带,其他地带湖边、湖底清淤及底泥营养物质释放控制是提高水体质量的重要措施。

(1)湖底清淤

目前贺吕湖湖底淤积严重,水体浑浊,底泥污染较为严重。本规划贺吕湖湖底进行环保疏浚。清淤的底泥可回用于农田,也可用于吹填鱼池、加固湖泊堤防。通过污染较为严重的底泥疏浚,减少内源营养向水体的释放,为水生植物的恢复和群落稳定创造适宜的生存环境,促进水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

(2)底泥营养物释放控制

对于湖泊污染严重的地带,除了清淤以外,还可以采用一些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减少生物有效态磷的释放,分解有机物,促进反硝化过程以增强氮的逸出等。

(3)生态重建

水底沉积物是内源负荷的主要载体以及沉水植物赖以生存的基质,而沉水植物群落的构建又是降低内源负荷的最为有效的生物手段。因此,利用一些水生植物(挺水、浮叶、漂浮植物)的生长基本不受基质影响的特性,在水生植物可恢复区域及无法恢复区域之间建立以挺水植物为骨架的“生物篱笆”,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同区域之间的水交换过程,从而维持水生植物恢复区域中水生植物的正常发展。同时,由于挺水植物在生长过程中会向水下部分输送氧气,因此对底泥基质理化状况具有明显的改善和辅助作用。

四、生活垃圾收集工程

针对贺吕湖周边居民沿河堆放垃圾采取建设生活垃圾转运措施。生活垃圾转运工程主要包括垃圾收集站及垃圾转运站建设。



7.2.2 湖滨缓冲带保护与修复规划

7.2.2.1 滨岸缓冲带建设

滨岸缓冲带是指河、湖水与陆地交界处的周边,直至河水影响消失为止的地带,是介于河溪和高地植被之间的生态过渡带。滨岸缓冲带对农田地表径流中携带的营养物质、颗粒物、农药等污染物,具有较高的截留、吸收作用。因此,可以利用滨岸缓冲带防治水体污染、改善河湖水质。滨岸缓冲带作为陆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交错地带,同时还具有滨岸景观、生物栖息地、廊道连接、改良土壤生境、水土保持等多种功能,所以滨岸缓冲带在水陆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尽量杜绝修筑以石料、水泥为主的护坡, 因为该护坡会使降雨、流水冲刷地面,使地表营养物质( N、P) 毫无遮挡直接流入湖泊河道,加重水体的富营养化;另外,修筑护坡减少了湖泥沉积作用,使沿岸带底质较硬,不利于水生植物的生长。

贺吕湖的滨岸缓冲带70%需要进行修复,通过对退化的滨岸缓冲带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可以达到恢复水生植被、增加滨岸缓冲带的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净化水质、抑制藻类生长、控制水域富营养化等目的。



不同的草本植物,其生长习性、状态、种植密度、成长周期的不同,导致对农田径流水中营养物质、颗粒物、农药等污染物的截留、吸收效果有较大的差异。同时农田径流水在滨岸缓冲带内的流动速率、下渗程度等动力因子,也会对面源

污染防治效果造成影响。因此,不同地域的滨岸缓冲带,要根据其自然地理状况、景观功能,并结合当地的气候、土地利用状况、土著植物等因素,综合考虑、筛

选适宜种植的植被。

(1)水生植物的分类

水生植物包括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沉水植物三种类型,水生植被的恢复以挺水植物为主、沉水植物为辅,结合少量的漂浮植物。首选土著种类,其次考虑引进耐污、处理能力强度物种,主要引入挺水和漂浮植物。各类水生植物分布区域及种类为:

1、挺水植物

布局于常水位时水深小于1.0m、边坡大于1:2.0的堤岸、浅滩区域,主要物种可在荻、东方香蒲、长苞香蒲、水浊、芋、芦苇、千屈菜、再力花、美人蕉、风车草、花叶芦荻、藨草、苔草、灯心草、菖蒲、水芹、慈姑、宽叶香蒲、香根草、梭鱼草、石菖蒲、鸢尾、茭白、班叶芒等挺水植物范围内根据水环境、城市环境和堤岸景观要求选择。

2、沉水植物

布局于常水位时水深大于1.0 m、小于2.0m 的堤岸、浅滩等敞水区域,修复河段内分布有轮叶黑藻、五刺金鱼藻、苦草等沉水植物,但种类较单一。拟引入黄丝草、篦齿眼子菜、马来眼子菜等种类。

3、漂浮植物

漂浮植物生态修复可采用生态浮岛技术,主要用于修复局部水域种植,采用的漂浮植物有藕莲、睡莲、红菱以及野莼菜等。

(2)水生植物物种选型

在水质相对好一些的湖区,可有层次地种植一些大型水生植物,如岸边芦苇等。在1.0~1.2m 水深之间主要发展茭草;在水深1.2~1.5m 之间发展眼子菜、苦草和野菱,还有聚草、大茨藻、依乐藻等沉水植物,并且要定期移出成熟的这些水生植物,目的就是最大量地将营养物N、P 从水中移出,使得水质有明显的好转。

不同植物对营养盐的吸收和水体净化效果差异较大,而且对于同一种植物来说,也是某一方面效果好,可能另一方面效果会相对差些。因此,在开展植物修复工程时,要合理搭配植物,进行多种植物组合。同时要考虑植物功能方面的季节性差异,以保证能够周年循环。

可用于水下部分补种或栽种的高等水生植物有芦苇、睡莲、小香蒲、营莆、莺尾等挺水植物以及伊乐藻、微齿眼子菜、轮叶黑藻、苦草等沉水植物;岸滩交错带宜于栽种落羽杉、水杉、池杉、垂柳、枫杨、合欢、水青树等耐水乔木。

在岸坡种植温生植物香根草、风车草等,最终形成湖泊生态绿地公园,效果图如下:

7.2.2.2 湖泊涵养林及水土保持工程

(1)湖泊涵养林

为制造湖泊岸边景观带以及减少湖泊周围的水土流失,本次拟将在湖边周围种植垂柳和樟树,间隔种植紫薇,在观景桥对岸的坡地种植成片茶花。垂柳沿岸种植,约4m种植一颗,紫薇与垂柳间隔种植,约为3m一棵。茶花成片种植,种植密度为1m。

图7.2-7 岸边垂柳景观

(2)水土保持工程

①主体工程防治区

工程完工后,加强裸露建筑物开挖面的稳定性,减少水土流失,在开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保护,主体工程将对开挖裸露面采用植物措施及排水措施,对边坡采用混凝土喷护或土工格护坡,施工结束后返回表土,并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地表植被。在表土堆放的过程中将对其四周进行拦挡或苫盖措施,防止水土再流失。

②交通道路防治区

施工临时道路在建设中尽量减少开挖地表,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开挖形成的坡面坡度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在雨季施工。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周边现有的道路。在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保护,在道路两侧布设植物措施,植树种草,工程完工后对临时施工临时道路予以硬化层清除,并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地表植被。在表土堆放的过程中将对其四周进行拦挡或苫盖措施,防止水土再流失。

③施工场地防治区

本项目施工营地占用土地较多,工程结束后主要采取表土剥离、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范围土地复耕措施与植物措施。工程完建后及时清理平整,尽量恢复原有功能,若不能恢复的则植树种草,搞好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另外,在表土堆放的过程中将对其四周进行拦挡或苫盖措施,防止水土再流失。

④弃渣场防治区

在弃渣场堆渣前先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用作后期弃渣场渣面的植被恢复用土。在弃渣场必要处设置浆砌石挡渣墙,渣场顶部设置排水沟系统(包括截水沟、纵排水沟等设施),还将对渣面高边坡采取土工格护坡,减少水流进入弃渣场,防止由水作用引起的弃渣体失衡而发生水土流失。另外,在表土堆放的过程中将对其四周进行临时拦挡或苫盖措施,防止水土再流失。

因弃渣场为人工再塑地貌,对渣场采取工程措施的同时再采用植物措施进行防治。拟对渣场坡、顶面进行土地整治后。在斜坡上种植狗牙根,顶面上覆上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根据防治方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为546.48万元。

7.2.3 水体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为保护生态系统遭受破坏,防止水污染和富营养化。可在湖泊内采取适当的生态防护工程措施,在入湖口建设一定范围的人工湿地,以保障生态安全。

7.2.3.1 退田还湖区域修复

针对退田还湖区域,进行清理围网、围栏、围汊养殖方案,推行生态养殖。停止投放化肥、饵料,实施生态渔业。以土著鱼类的增殖为重点,控制草食性鱼类的放养,提高滤食性鱼类鲢、鳙鱼的放养量及比例,通过鱼类来控制藻类。提高休闲渔业的比重,部分湖区建设垂钓娱乐区及观赏鱼区。

在退出沿湖农田的基础上,按照“低污染水收集——缓冲带处理——入湖”的思路,通过湖滨带生态修复,即通过对湖泊实施外圈环湖截污,中圈构建自然湖滨带、景观湖滨带,内圈植物带构建,滩涂区域植被恢复等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最终将湖泊沿岸建成生态类型丰富、景观特征多样、管理方便、集自然生态特征与人文生态景观特征为一体的湖滨生态景观区域,使湖滨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7.2.3.2 水生态修复

贺吕湖水生态状态一般,水生态修复应以保护措施为主,并人工辅助本地水生植被生长。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是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与沼泽地类似的地面,将污水、污泥有控制的投配到经人工建造的湿地上,污水与污泥在沿一定方向流动的过程中,主要利用土壤、人工介质、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用,对污水、污泥进行处理的一种技术。其作用机理包括吸附、滞留、过滤、氧化还原、沉淀、微生物分解、转化、植物遮蔽、残留物积累、蒸腾水分和养分吸收及各类动物的作用。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是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它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在促进废水中污染物质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止环境的再污染,获得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最佳效益。人工湿地的植物还能够为水体输送氧气,增加水体的活性。湿地植物在控制水质污染,降解有害物质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7.2.3.3 河湖水系连通

河湖水系连通对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及湖泊水生动植物生境,逐步恢复湖泊水生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7.2.3.4 富营养化控制

贺吕湖现为中度富营养化,首先禁止投肥养殖,对已进行河湖水系连通的湖泊,适时进行生态换水工程,并设置曝气增氧装置。在水华高发期还可采用人工控藻除藻辅以化学方法抑制藻类生长。

7.3 湖泊水文化规划

贺吕湖经过综合整治后,形成天然的湖泊,为进一步发掘湖泊经济和文化价值,湖泊水文化建设是一项十分必要的措施,将湖泊打造成为集休闲、娱乐、商业和教育于一身的综合性湖泊水文化产业园,配合区域内产业园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将所在城市打造为充满生机、生态和生气的魅力城市。

湖泊水文化规划将从旅游文化建设,商业文化建设和生态科普文化建设三个方面展开。

7.3.1 生态科普文化建设

7.3.1.1 生态科普文化建设宗旨

生态科普文化建设旨在通过治理后湖泊丰富的水生态环境,向人们科普植物、湿地文化和动物知识,丰富人们知识同时,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根据不同类型的展示内容,选择适宜的展示或体验项目,并在园区内合理布局,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生态科普展示系统。

7.3.1.2 生态科普文化建设内容

(1)科普宣讲牌工程

科普展牌作为平面媒介,能就近、有效、长久的向人们展示说明湖泊各个部分,各种动植物。因此,沿湖科普宣讲牌设立是十分必要的。

(2)产业文化中心

“沙洋三月好风光,油菜花开遍地香”。阳春时节,油菜花开,美丽的沙洋呈现出一片花的海洋。从2008年开始,“中国·荆门首届油菜花旅游节”在沙洋拉开序幕,2014荆门油菜花节展出作品、多幅,内涵丰富,形式新颖,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地域特色和视觉冲击力。

(3)湿地文化中心

湿地文化中心将向人们展示湿地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人们对湖泊对湿地的保护意识。

(4)植物大观园

沿湖周围及森林公园处种植适合的特色植物树种,不仅能提供更多观感上的享受,还能让人们直观的认识各种植物。丰富的植被为人们提供户外休闲环境。

(5)湿地生物中心

湿地生物中心主要展示在水域附近栖息的鸟类、哺乳动物和爬虫类。介绍它们的特征体貌和在湖泊生态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经如何保护湖泊生物。

(6)生态渔业展示

各湖泊过去作为鱼塘过渡开发,影响了当地水质和生态,改造后,渔业面积减少的同时,还要向生态渔业的建设发展方向前进。生态渔业展示中心将向人们展示最新的生态养殖技术,靠整个湖泊区域的生态系统,在不用投食饲料和化学用品的情况下,养殖水产。

7.3.2 商业文化建设

为满足游客的消费需要,延长游客在湖区休闲游玩时间,将附近部分农户集中整治,形成鲜明、具有当地特色的风情街。商业风情街集衣食住行于一体,提供休闲渡假,商务餐饮,文化产品销售等。

7.4投资匡算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湖泊入河道及湖区水污染治理、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湖泊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贺吕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投资匡算为20051.94万元。

表7.4-1  贺吕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投资匡算

序号

内容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投资(万元)

湖泊水污染治理工程




8402.28

1

生物污染净化梯级塘

1

100000

10.00

2

底泥清淤

m3

181929

360

6549.44

3

底泥营养化释放

m3

47955.6

380

1822.31

4

垃圾收集站

2

100000

20.00

5

垃圾箱

8

650

0.52

湖滨缓冲带保护与修复




2172.06

1

人行慢道

m2

8910

880

784.08

2

滨岸缓冲带建设

m2

56100

150

841.50

3

湖泊涵养林及水土保持工程

m2

68310

80

546.48

水体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7128.00

湖泊水文化规划

1


2349.60


合计




20051.94

8  湖泊监测

8.1 岸线监测

8.1.1 监测内容

界桩的监测:通过对监测保护范围内两条边界线的监测,观察界桩位置是否有变化;

保护区和控制区域的监测:观察保护区和控制区域内是否发生围垦、填埋等侵占湖泊水域面积现象。

8.1.2 监测方法

本次对湖泊界桩的监测,以人工巡测为主,安排巡测员对界桩的位置、保存情况进行确定。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均应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规范巡查表式,并做好巡查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湖泊巡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沙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对每月巡查记录进行汇总上报。

8.1.3 监测频次

人工巡测和视频动态监测是一项周期性工作,根据湖泊区域位置和水功能区划,确定监测频次。湖泊巡查采用分散、集中相结合,一般、重点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分散、一般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分工到人进行巡查。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

8.1.4 监测内容

(1)湖堤及湖滩。堤防工程外观是否完好,堤坡是否平顺;堤防上有无取土、种植等活动;湖泊滩地和坡岸有无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有无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实施。

(2)沿湖口门控制工程。湖水出入口控制涵闸及泵站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管理设施。保护范围标示牌和宣传牌有无缺失。

(4)其他设施。水文观测设施是否完好。

8.2 湖泊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

水文、水环境、水生态三项监测可联合布置,共用监测点,其布置平面图见例图。

图8.2-1监测断面布置图

8.2.1 监测内容

(1)水域占用。有无非法围湖造地、圈圩养殖以及围网养殖等行为。

(2)开采行为。有无未经批准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采石、采矿、采油等活动。

(3)排污情况。有无在湖泊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有无未经处理的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入湖。

(4)功能区。有无在相应的功能区从事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活动(如生态核心区有无严重的人为干扰;渔业养殖是否按照划定的渔业养殖区设置、是否有圈圩养殖行为等)。

(5)涉湖建设项目。有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湖泊开发建设项目;批准建设的涉湖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要求。

(6)相关规划。是否存在未执行或违反涉湖其他相关规划的情况。

8.2.2 参数标准及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及《湖泊富营养化调查规范(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8.2.3 监测频次

根据湖泊所处区位及水功能区划,确定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

水文监测,汛期:每天8:00、20:00各观测一次,非汛期:每天8:00观测一次。水环境(9项),水生态(11项),不低于每季一次;有水源地功能的湖泊取水口监测不低于每月一次。监测时间原则上为当月的中旬。

8.2.4 监测断面布置

8.2.4.1 水位监测断面

水位监测断面布置于岸边,一般布设在水闸等水利工程附近,便于观测与维护。

8.2.4.2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断面

沙洋县湖泊水面面积均较小但湖汊较多,且不存在排污口,拟在湖心敞水区以及湖汊处设置监测断面。

小于10 km2的湖泊,保证在湖心敞水区至少有一个监测断面;10km2~50 km2的湖泊,需在主要入湖河口和湖心敞水区设置监测断面;50 km2~100 km2的湖泊,湖心监测断面不少于2个;大于100 km2的湖泊,湖心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

8.2.5 仪器设备

室内水化学分析工作由荆门市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建立实验室统一分析测试。因此,本规划仅列出日常水环境监测所需的采样、保存及现场监测的主要仪器设备,详见表8.2-1。

表8.2-1 监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笔记本电脑

2

2

便携式多参数监测仪

1

3

COD测定仪

1

4

BOD测定仪

1

5

浊度计

2

6

水色计

2

7

冷藏柜

1

8

其它辅材、试剂、耗材

-

-

8.2.5.1水位监测设备

水位监测主要靠设置水位尺来进行水位的读取,效果图如下图。水位尺从湖底依次以每米为高差设置于湖泊岸边,水尺布设位置见下图。

8.2.5.2水质监测设备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条件保证单元(浮标浮体、锚泊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防护单元、远程数据采集及传输单元、水质监测传感器、中心监控平台等部分组成。

8.2.6 监测主体

水位监测的主体主要为湖泊日常水位及进入河口处的日常水位,通过人工巡逻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可及时发现干旱缺水以及汛期洪水对湖泊的影响。

湖泊水质监测的主体主要为湖泊进水段以及湖心区的水质,通过实时水质在线监测,可及时掌控水污染事件。

8.3 监测能力建设

监测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含无人机监测设施)、仪器设备(岸线监测硬软件、采样、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移动应急监测等)建设、监测人员技术培训等。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为岸线监测控制中心和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站网建设及实验室的整合和新建。

仪器设备建设主要为岸线遥测平台的搭建、湖泊岸线影像的获取、岸线执法监查车配置、水文、水环境、水生态仪器设备配置、样品采集系统和样品存储系统配置等。

在重要湖泊敏感湖泊建自动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在长湖设置水文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气象站;其他湖泊采用人工巡测站,配备移动监测站及巡查车。

8.4 数据共享及信息发布

湖北省规划建立全省湖泊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省级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各湖泊管理机构的协调作用,实现全省湖泊水量、水质、水生态信息的共享,我县要积极响应,认真做好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为全省湖泊管理、保护与预警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

湖泊水文-水环境-水生态信息共享平台:包括数据接收处理系统、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数据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及平台系统软硬件环境等。

8.5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8.5.1 应急监测的主要任务

(1)核实主要污染源,判别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浓度分布;

(2)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

(3)及时通报事故情况给相关部门。

8.5.2 应急监测预案

编制应急监测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档案、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对措施、能力建设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建立污染源档案首先应对所在地区可能引发水污染事故的材料、生产过程或者生产地点等资料进行辨识,在此基础上,对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价。

建立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确定应急监测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以及专家咨询小组人员组成。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工作、配套相关监测设备、协调指挥应急监测相关小组的工作等。 

8.5.3 应急监测装备体系

应急监测装备主要包括水污染事故应急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监测仪器、水样采集设备、水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车等。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资料见表8.5-1,其中仪器设备可视实际需要与可能选择搭配。  

表8.5-1  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资料

名称

主要用途

便携式GC/MS

现场水体、底质挥发半挥发物定性定量

便携式红外光谱仪

现场鉴定未知固体、液体,不需前处理

快速水化学检测箱

现场定性定量分析固态水溶液化学物质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同时测量湖泊pH、溶氧、电导率、温度等指标

便携式微生物检测箱

微生物测试

水样毒性测试仪

利用发光细菌受毒后光强度变化测定毒性

测油仪

分析水、底质中的油性物质

水质监测车

现场应急监测,配备相应现场便携式车载仪器设备

8.5.4 应急监测技术体系

为了保障应急监测分析的准确性,有效判断水体中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污染范围等资料,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监测技术体系。

(1)建立监测仪器的监测分析方法。结合管辖范围内的污染源档案,开展应急监测方法研究,从而建立污染物的快速测定方法。

(2)制定应急监测技术手册。根据已有的应急监测的实际案例,编制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手册。

(3)建立污染扩散模型。污染扩散模型是水污染事故初期预测事故影响及污染物扩散范围的基础。要科学合理地布设应急监测的采样地点,也必须根据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污染物扩散模型。

8.5.5 应急监测能力体系

应急监测人员一般应由环境监测站技术骨干组成,要求具备熟练掌握各种污染物监测方法及熟练使用各种监测仪器,紧急情况下抽调的监测人员也应具备一定的应急监测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

8.6湖泊监测工程量及投资匡算

表8.6-1   贺吕湖湖泊监测投资匡算表(单位:万元)

湖泊名称

土建工程

岸线监测

水文水环境监测

投资匡算


万元

贺吕湖

2

8

1

250.47

9  湖泊管理

9.1  组织机构

8.1.1 机构设置原则

为了确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的要求,沙洋县贺吕湖成立了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水利、环保、农(渔)业、林业、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旅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沙洋县贺吕湖湖泊保护名录湖泊责任人统计表如下:

根据《条例》,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湖泊保护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实施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2012年,省湖泊局于省水利厅挂牌成立,目前沙洋县需要积极推动湖泊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

原则上,水面面积10km2以下的湖泊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流域或行政区域集中设立保护机构管理。贺吕湖现由沙洋县高阳镇水务管理站负责湖泊水利设施建设和防汛抗旱、水资源的管理。湖内的水产养殖、捕捞归属高阳镇水产管理站管理。规划由沙洋县集中设立湖泊保护机构管理,由其承担全县湖泊保护职责,实现湖泊综合治理及保护的目标。

8.1.2 机构成立方式

参考省湖泊局的设置模式,尽快成立沙洋县贺吕湖泊管理机构。本着尽量减少人员及经费的原则,可采取整合、代管、新建等3种方式设置管理机构,具体湖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构成立方式。

(1)整合现有涉湖机构,赋予相应职能,调剂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履行湖泊保护职责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2)相关机构代管     寻求当地的乡镇水管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湖泊风景区管理机构、湖泊湿地管理机构及水产等已有涉湖机构或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机构代管湖泊, 机构性质不变,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赋予代管机构充分的湖泊管理职能,进行相关技术、知识岗前培训,使其完全具备承担起湖泊保护责任的能力。     (3)新建管理机构      对于重要湖泊,成立新建湖泊管理机构,全权负责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

8.1.3 实行湖长负责制

在成立管理机构的前提下,落实湖泊管理责任人,实行湖长负责制。湖泊保护以县为考核单元,县长为该县总“湖长”,以乡镇负责人为各湖泊的“湖长”。 总湖长报省湖泊局备案,各湖湖长在县政府备案。详见表8.1-1沙洋县贺吕湖湖长统计表。

表8.1-1  沙洋县贺吕湖湖长统计表

序号

湖泊名称

湖泊所在位置

湖长

备注

姓名

职务

总湖长:刘克雄

职务:沙洋县委副书记、县长


1

贺吕湖

沈集镇

姚在斌

县政协党组副主席


9.2 管理机制

9.2.1  湖长负责制

落实湖泊管理责任人,政府负责人为湖长,实行湖长负责制,并在县市区政府备案。湖泊管理单位负责湖泊日常管护,包括日常管理、巡查、基础设施维护等。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负责单位,环保、农(渔)业、林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泊的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9.2.2  建立湖泊保护经费投入机制

将湖泊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上报政府部门,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湖泊保护机构工作经费应当列入本级部门财政预算。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湖泊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湖泊保护。

9.2.3  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的部门联动机制

1、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的部门联动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资料、文件、会议纪要、照片等。

成立了湖库保护领导小组,明确湖库保护主管机构,印发了《沙洋县贺吕湖湖泊保护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沙洋县贺吕湖湖泊保护和管理督办制度》 、《沙洋县贺吕湖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沙洋县贺吕湖湖泊巡查办法》 。

2、联席会议解决问题

通过联席会议,成立湖泊保护领导小组,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湖泊保护责任书,明确各部门湖泊保护职责,实行目标考核,取消各湖泊承包养殖合同,全面禁止投肥养殖。

3、建立湖泊保护管理机制制度,向同级人大提交湖泊保护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对湖泊保护工作的监督。

4、建立、完善并实施湖泊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

5、督促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湖泊水环境质量检测信息、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湖泊水文水资源信息。

6、鼓励和支持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湖泊的检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7、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使用、能源供应、政府采购等措施,鼓励和扶持企业为减少湖泊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搬迁、关闭。

9.2.4 建立湖泊保护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多层次、多方式的监督机制,如湖泊保护监督检查、日常巡逻、举报奖励制度和公众参与监督制度。沙洋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监督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湖泊保护工作的监督,通过湖泊保护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建立湖泊保护信息的发布平台,依法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9.3  一湖一策

9.3.1  形态保护

目前,界桩的管理维护是形态保护的重要手段,应按《条例》和规划要求勘界定桩,并在进一步的工作中制定界线测绘技术规定和界线界桩的专项管理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移动或者损坏界桩,违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一级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控制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9.3.2  水资源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在湖泊内进行养殖、旅游等活动,应当符合该湖泊的水功能区划要求。

9.3.3  水生态保护

禁止猎取、捕杀和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他湖泊珍稀动物。禁止采集和非法交易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捕捞和爆破、采砂等水下作业。

9.4  管理措施

9.4.1  行政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各类许可证制度。

养殖许可证

湖泊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养殖许可证。

渔业捕捞许可证

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在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需要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在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特定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入河排污口管理

本次规划原则上不允许在湖泊周边布设新的排污口,但河道排污口(新建、改建和扩大)需要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涉湖或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

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所有涉河及涉湖工程的防洪有无影响及建筑物本身是否安全,需对本工程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作为项目立项许可的重要依据之一。

采砂许可

在湖泊及其相关河道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经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

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在湖泊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需要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路运输许可证是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

9.4.2  功能管理措施

(1)水资源利用

湖泊的水量分配和调度应遵循流域或行政区域整体规划需求,制度水量分配方案。在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和颁布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年度总量控制,并且制定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2)湖泊防汛调度

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湖泊防洪调度预案及其控制性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实施。

(3)水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是根据《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水功能区划包括保护水功能区名称、范围、现状水质、功能及保护目标等。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各自管辖范围及管理权限,对水功能区进行监督管理。

(4)水利风景区建设

禁止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进行破坏性、无序性、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行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9.4.3  收费制度

建立各种费税制度,以经济手段加强湖泊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根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规定,渔业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权限征收。

(3)建立各种排污权交易制度、水环境及水生态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地区间或行业间生态有偿支付制度。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排污及生态补偿制度及标准。

上述征收的各项费用,各相关部门不得挪作他用,应全部用于湖泊的日常维护、监管及基础建设中,为保证湖泊健康运行服务。

9.4.4  生态补偿

(1)生态修复补偿

对于生态脆弱或者生态环境良好的湖泊要开展保护性区域限批,加大财政支出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措施。对于已经以合同承包形式从事养殖活动的湖泊,有能力的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终止对水体破坏严重的投饵养殖活动。补偿标准可根据意愿调查、成本核算等多方面协商制定。

补偿内容具体包括:①环境综合治理;②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土地生产损失补偿;③关停污染企业的损失补偿;④建立污染前占用资源补偿;⑤畜牧、养殖、种植无公害化处理工程的补偿;⑥拆除围栏养殖补偿;⑦退渔退耕还湖补偿;⑧生态养殖补偿;⑨渔民休渔期补偿。

(2)生态移民

对居住在湖中、岸上无房屋、无耕地的渔民和湖泊保护区内的其他农(渔)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生态移民。生态移民有货币化一次性买断、人员安置、技术培训、资金扶持、税收减免优惠、社会保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考虑。

9.4.5  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即湖长负责制,把湖泊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可围绕“五保”目标制定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管理单位和制度的落实、水面维护、围栏养殖拆除执行、勘界定桩完成、水质达标、超标排放管理、养殖管理等多个方面。考核办法有考核、复核和抽查三种形式,实行百分制,考核现场检查可结合湖泊巡查月报行动,以节约人力、财力。根据考核成绩制定一系列奖惩办法。

9.4.6  加强湖泊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知湖、爱湖、惜湖、护湖的氛围,推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湖泊保护。

10 投资估算

10.1 概述

10.1.1 工程概况

沙洋县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湖泊形态保护、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湖泊监测工程。

10.1.2 投资匡算主要指标

按照荆门市2018年第4期价格标准,湖泊保护总体规划主要包括湖泊形态保护、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湖泊监测工程。所有按照工程量进行投资匡算,,总投资为27206.6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总投资25729.76万元,包括建筑工程投资20484.2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250.4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04.84万元,独立费用2451.19万元万元,基本预备费2339.0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463.1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13.75万元

10.2 编制原则及内容

10.2.1 定额依据

(1)建筑工程执行“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利部2005 年颁发的水总[2005]389号文《水利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

(2)安装工程执行“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3)机械台时费执行“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其中人工费按中级工计算;

(4)水总[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10.2.2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1)本工程执行“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办法。

(2)费用调整:“办水总[2016]132号”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3)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执行“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

(4)勘察设计收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5)建设监理收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0.2.3其他说明

10.2.3.1基础单价

1、人工

人工预算价格按“水总[2014]429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计算,本项目属河道工程:详见下表10-1。


地区类别:一般地区

单位:元/工时


序号

类别

河道工程

本工程采用河道工程人工单价

1

工  长

8.02

2

高级工

7.40

3

中级工

6.16

4

初级工

4.26

2、主要材料价格

工程范围较为广泛,工程所需钢筋、钢材、火工材料、木材、油料、水泥从

附近购进,平均距离为27km。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按照交通部、国家计委以“交公路发[1998]502 号”文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进行货物等级划分,按照湖北省交通厅、物价局以“鄂价重字[1995]217 号”文颁发的公路运输资费标准计算运杂费,采用2018 年第4期市场价格,按材料原价加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计算。所有主要材料均由汽车运至施工现场。

水泥、钢筋及油料预算价格按限价进入单价,其限价分别为水泥255元/t,钢筋2560元/t,汽油3075元/t,柴油2990元/t,块石70元/m3,碎石70元/m3,砂70元/m3计入,炸药5150元/t,超出部分计入税金列入合计。

3、风、水、电单价

施工用风: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工艺流程设计并计入供风损耗及摊销费,施工用风预算价位0.17元/m3。

施工用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工艺流程设计并计入供风损耗及摊销费,施

工用水预算价位0.58元/m3。

施工用电:根据鄂价环资〔2016〕58号,2016 年电网销售电价并计入供电损耗及维护摊销费,施工用电预算价为0.84元/kw.h。

4、砂石料单价

混凝土骨料、块石主要在附近购买,平均运输距离27km,成品砂213.34元/m3,成品碎石127.34元/m3,成品块石为109元/m3。

其他材料参照工程造价信息或同类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资料确定。

5、设备及安装工程是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及安装,设备费按目前国内平均

价格水平确定,设备运杂综合费4.09%。

10.2.3.2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建安工程费用构成是依据“水总[2014]429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费用调整按“办水总[2016]132 号”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取费标准如下: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建筑工程按4.2%计入,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按4.9%计入。

间接费:建筑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率见下表10-2。

表10-2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基础

费率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5.00%

2

石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9.50%

3

砂石备料工程

直接工程费

5.00%

4

模板工程

直接工程费

7.00%

5

砼工程

直接工程费

8.50%

6

钢筋工程

直接工程费

5.00%

7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直接工程费

9.25%

8

其他工程

直接工程费

7.25%

9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直接工程费

70.00%

利润:本工程利润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之和的7%计入;税金取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之和的10%计入。

10.2.3.3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10%计算,价差预备费不计算。

10.3 投资匡算

工程估算总表(贺吕湖)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安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独立费用

合计

占一至五部分投资%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20484.24



20484.24

87.57%

湖泊形态保护

30.60



30.60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20051.94



20051.94


湖泊监测

0.05



0.05


其他建筑工程

401.65



401.65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0.00

250.42


250.42

1.07%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0.00

0.00


0.00

0.00%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204.84



204.84

0.88%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2451.19

2451.19

10.48%

建设管理费



732.88

732.88


工程建设监理费



367.37

367.37


科研勘测设计费



1085.01

1085.01


其他费用



265.93

265.93



一~五部分之和

20689.08

250.42

2451.19

23390.69



基本预备费10%




2339.07


I

工程部分静态投资




25729.76


II

征地移民静态投资




0.00


环境保护静态投资




463.14


水土保持静态投资




1013.75



静态总投资(Ⅰ~Ⅳ部分和)




27206.65



总投资




27206.65


11  规划实施意见

根据规划目标,考虑贺吕湖保护现状及前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期实施。

近期实施内容: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湖(段)长,制定湖泊保护目标责任奖惩考核制度;完成勘界定桩,为形态保护提供基础条件;拆除围网养殖,推广生态养殖。

远期实施内容:完成贺吕湖各项功能达标的防洪、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保障湖泊公益性功能不衰减,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要求相适应;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完成点源、面源及内源入湖污染物削减任务,使湖泊水质达标、生态良性循环,人湖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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